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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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抑郁癥患者開車撞行人獲無期徒刑?感謝法院從輕處理。
北京壹中院對被告人白連波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白連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白連波當庭表示不上訴。
白連波原本是壹名出租車司機,因抑郁癥辭職。2065438年9月12日10時左右,白連波駕駛壹輛紅色馬自達轎車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馬坊村西側的馬江路上,無故與路上行人相撞。
韓某某(女,45歲)因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克死亡,辛某某(女,30歲)因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何某某受輕傷。被告人白連波作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今年6月12日上午,北京壹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白連波稱自己為了死而打人。我不知道我為什麽想自殺。實際上,出家門用了不到10分鐘。在小超市買了壁紙刀,找了個偏僻的地方,用刀在左手腕上砍了三下,沒死,就想開車撞人。
如果我殺了人,政府會槍斃我。我想過其他死法,但怕不靠譜。我想打更多的人,肯定會判我死刑。我現在很後悔,白連波在法庭上說。據悉,白連波被捕後,壹直在治療抑郁癥,病情明顯好轉。
受審時,他向法官求情:我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白連波的辯護人提出,白連波作為抑郁癥患者,案發時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明顯有限,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了解,該案宣判前,經法院調解,白連波家屬賠償兩名死者各20萬,傷者6萬。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北京壹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白連波駕駛機動車故意與行人相撞,致兩人死亡、壹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白連波在犯罪時受精神疾病影響,控制能力減弱,能夠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同時,考慮到白連波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我院審理期間賠償了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經濟損失,達成民事調解情節,取得諒解,依法對被告人白連波予以從輕處罰。
北京壹中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白連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件宣判後,白連波表示不上訴,感謝法律的寬大處理,會珍惜這次機會。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抑郁癥患者開車撞行人被判無期徒刑,多虧了法院的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