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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期間禁止聚集的規定。

疫情期間,三人或三人以上聚餐。在疫情防控階段,全體黨員及其公務員和政治領導幹部需要提高領導水平,帶頭執行和響應國家防控措施,禁止組織或參與聚集活動。對於壹些大型婚宴或者其他活動,要求壹切從簡,禁止張揚。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處置,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這些違法者,相關公安機關可在15日內予以行政拘留或罰款。

可以采取並宣布下列緊急措施: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疫情期間,三人或三人以上聚餐。在疫情防控階段,全體黨員及其公務員和政治領導幹部需要提高領導水平,帶頭執行和響應國家防控措施,禁止組織或參與聚集活動。對於壹些大型婚宴或者其他活動,要求壹切從簡,禁止張揚。

切實提高政治立場。各級食品安全辦、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業務部門和基層組織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集體聚餐監管作為各級落實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充分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政治責任感,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全面開展疫情防控期間的集體聚餐監管工作。各級黨員幹部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聚會或聚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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