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行政確認。員工在發生意外傷害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在發生糾紛時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是前提。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鑒定機構依據國家鑒定標準對工傷職工的傷殘程度和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進行的綜合評定,是給予工傷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
工傷職工應當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壹年內申請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認定工傷且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提出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符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的檢查檢驗報告復印件或副本,以及其他完整的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級別的殘疾得到不同的賠償。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能私了。如果沒有投保,可以根據鑒定結論和《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法規協商約定。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