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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法院如何開庭?

疫情期間法院如何開庭?

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原則上延期開庭審理。如果依法必須按時舉行聽證會和聽證會,請積極配合法院通過網上聽證、視頻庭審等方式進行遠程審理,降低因人員聚集造成的疫情感染風險。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隔離、診治,或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區交通封閉影響,無法參加訴訟活動的,請及時通知法院,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同時,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可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網絡渠道聯系法官,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法官應通過電話和網絡與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聯系,有條件的請積極配合。

2020年6月28日65438+202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指出,疫情期間各級法院原則上延期開庭等活動,延期案件依法延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出行和聚集。

“雲”審判案

法官通過視頻平臺與當事人進行面對面的對話和溝通。開庭前,醫院對法庭進行了消毒。庭審過程中,法官和書記員全程戴口罩。整個“雲”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通過網絡視頻平臺出示證據,法官與其面對面實時對話,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審閱相關證據材料,書記員如實記錄庭審內容。庭審平臺會自動錄音錄像,書記員對筆錄進行核對修改後,再發給雙方當事人審閱。當事人確認筆錄無誤後,以電子方式簽字。最後法官點擊關閉法庭,庭審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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