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離婚案件可網上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訴訟工作的通知》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依托中國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網絡訴訟平臺,全面開展網上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審理、宣判、送達等網絡訴訟活動,切實滿足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網上提交立案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材料後七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立案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絡訴訟平臺及時要求補正,並壹次性告知應當補正的內容和期限。逾期不補正的,將起訴材料退回處理;
經人民法院說明不符合起訴條件,原告堅持繼續起訴的,應當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立案。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網上提交立案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選擇就近的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相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及時辦理立案手續。人民法院壹般應當在法庭進行網上審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確需在其他地方進行網上開庭的,應當報我院院長批準,開庭地點應當莊重、正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