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運輸車輛年檢時間屆滿,但因疫情原因暫時不能進行車輛檢驗或者不具備相關檢驗條件的,允許年檢周期自動延長至疫情結束後45日。
2.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對未進行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檢逾期或逾期的道路運輸車輛不予處罰。由於疫情原因,今年的年檢將延期,待疫情過後再復查。不用太擔心它不會被打擾。詳情請咨詢車管所。需要註意的是,去車管所做車輛年檢之前,可以打電話咨詢壹下,看看什麽時候人多,什麽時候人少。《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年檢時間屆滿,但因疫情原因暫時不能進行車輛檢驗或者不具備相關檢驗條件的,允許年檢周期自動向後順延至疫情結束後45日。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對未進行技術等級評定、逾期未年檢或到期未驗證的道路運輸車輛不予處罰。疫情結束後,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相關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者和車輛及時繼續辦理車輛年檢手續;道路運輸車輛年檢制度恢復到原來的政策制度。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已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汽車報廢單(取消汽車的檔案),再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