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些單位把績效工資納入工資構成,降低了效率,壹些領域的工作無法完成。單位按照績效考核計算績效工資(適度降低)是合理合法的。
因為疫情的影響,企業可能會面臨壹些困難。向員工說明情況,員工會自願協商降薪,這在法律層面是允許的。但這種協商需要員工簽字確認,強行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是違法的。疫情期間可以正常休年假,疫情不影響年假正常休息。
年假是指給予員工的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另外,延遲復工並不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福利,而是因為要遵守復工時間的規定。延遲復工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安全,雇主在延遲期間暫停復工。
疫情期間可以帶薪休假嗎?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通知放假,實際上是帶薪休假,但是工資發放標準可能和平時不壹樣,因為國家規定企業停產超過壹個月的,可以直接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生活費標準發放生活費,但是企業不能以此為由辭退員工。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休年假,疫情期間也是溫暖的。建議在家工作的時候工資照發,公司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安排統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不等於征得職工同意。延期復工期間,用人單位無生產任務或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有權自主行使統籌安排權安排職工帶正當理由休年休假。員工應服從雇主的合理安排,雇主也將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因此,在延遲復工期間將年假安排告知員工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用年假沖抵,並不違反現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