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從外地來(回)我市的人員應主動提前報到。舉報方式可電話舉報,當地社區(村)聯系電話由縣(市、區)指揮部分別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對在高中風險區居住7天以內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在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衛生碼綠色碼、體溫檢測正常、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礎上,實施提前報告、點對點運輸等閉環管理措施確保通行,在目的地免費進行“核酸+抗原”檢測,並按要求實施控制措施。
3.在高中和低危區居住7天內,未按規定報告(舉報)的,將被采取集中隔離措施7天,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4.對曾在高風險區居住7天以內的,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5次核酸檢測控制措施(分別在1、2、3、5、7天各1次),管理期限從離開風險區開始。
5.對7天內在高中風險區所在地級市(或直轄市)其他縣(市、區、旗)居住過的人員,在到達目的地後24小時內盡快進行壹次免費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