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是拆遷辦公室的簡稱,負責與拆遷有關的事務。它是在城市重建和擴張過程中產生的壹個辦公室和組織。壹般來說,拆遷辦不是常設機構,只是壹個臨時部門。壹般來說,其人員構成可能包括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甚至臨時員工等。這些人員都有自己的單位和部門,比如屬於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黨委、政府甚至公安部門,組織人事關系、工資關系都在原單位,只是行政借調到拆遷辦。
拆遷辦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轄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市區、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受理拆遷申請,查驗相關文件、證件和資料。辦理拆遷審批手續;
3、負責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舊房拆遷公司的歷次績效檢查工作;
4.負責辦理委托書,簽訂拆遷協議,監督拆遷實施單位簽訂並備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