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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報案時限

1.意外險報案需要多長時間?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應首先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報告期取決於當時當地的交通狀況和通訊水平。有24小時、三天、七天等規定;舉報人可以是被保險人本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親屬、被保險人工作的單位及其他人員。舉報可以口頭、電話或信函方式進行。

此外,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必須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向保險人要求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有時可以要求保險人立即給付保險金,如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大多數情況下,被保險人只能在治療壹段時間後才能確定傷殘程度或醫療費用的多少。理賠時註意保險合同的規定。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都規定了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只要是在這個期限內(壹般是3個月到1年),就不會喪失索賠的權利。

二、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外因造成的,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意外,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性,指的是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很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墜落等。職業病不是意外,因為傷害是逐漸形成的,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

3.意外是指被保險人意外的、非故意的意外,如飛機失事。其他事故雖可預見或避免,但應納入“意外”範圍,如船著火被迫跳海逃生、勇於與歹徒搏鬥、受傷等。

4、非疾病,疾病造成的傷害,雖然不是我能提前預知的,但這是人體自身的結果,不是偶然。如腦出血、意識不清等。

5.身體受傷的,意外傷害的客體必須是被保險人身體的部位,傷害事實成立。比如身體沒有受到電擊傷害,傷害事實就不成立。

3.團體意外險拒賠的原因有哪些?

在團體意外險合同中會有專章明確保險責任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通常在合同中有以下拒賠理由:

1,故意傷害或殺害被保險人,導致殘疾或死亡;

2.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因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原因致殘或死亡;

4.飲酒、吸毒、無證駕駛交通工具的;

5.被保險人因流產或艾滋病導致殘疾或死亡;

6.潛水、賽車等高風險活動中造成的傷害;

7.戰爭和軍事沖突造成的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能夠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以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按照合同約定,保險人認為有關證明、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予以補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轄區的,由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管轄有爭議的,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在劃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第十壹條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時,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案件移送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辦案期限從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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