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量刑應根據犯罪嫌疑人年齡、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犯罪後表現、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等因素綜合確定。?
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他已經被調查,案件將被駁回。?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數據:
案例1:
2065438年3月11日淩晨3時許,被告人程健多次給前女友阿麗打電話要求見面。被拒絕後,他去中山火炬開發區壹家建築公司找阿麗的弟弟,也就是在這裏上班的受害人小武。程健打電話給阿麗的男朋友高某軍,讓高某軍轉告阿麗給他回電話。
淩晨5時30分,程健見阿麗不回電話,即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刺向小武的頸部和胸部,並將小武推倒在地,致其當場死亡。
2013 10 31,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於7月31日處決了他。
案例二:
201110起,被告人鄧先軍與被害人小翠在中山西區壹家燈飾公司上班時相識,後確立男女朋友關系。同年2月20日中午12,他們下班後到公司宿舍五樓天臺。
小翠讓鄧賢軍給他買首飾,鄧拒絕了。雙方為此發生了爭執。鄧先軍心生邪念,左手抓住小翠的腰,右手抓住小翠的腿,將小翠抱起來,伸到圍欄外,將小翠從五樓天臺扔下,致小翠當場死亡。隨後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鄧先軍抓獲。
2012 165438+10月23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鄧先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鄧先軍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於7月31日執行。
西雙版納公安局之窗-刑法
人民網-因感情糾紛,兩人均因殺人罪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