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為涉及的罪名包括:過失致人死亡、重大飛行事故、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醫療事故等。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壹條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導致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二條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鐵路行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要求,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五條之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重大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