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犯罪預備階段如何界定投毒犯罪預備,顧名思義就是犯罪工具的準備、犯罪對象的選擇、犯罪實施場所的選擇、犯罪實施時間的選擇等等。很明顯,投毒犯罪的預備就是準備購買、配置、儲存毒物,選擇水源、容器、河流、水庫等投毒地點,確定投毒危害的對象,如村民、牲畜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 *犯罪預備,是指為犯罪準備工具和條件。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壹段是關於犯罪預備的概念。根據該款規定,犯罪預備是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有兩個主要特征:壹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實施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成功地實施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構成追究預備犯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第二,犯罪預備是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預備工具”是指為準備犯罪所必需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準備”包括收集、購買、制造和非法獲取等活動。“制造條件”是指除準備犯罪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外,為順利實施犯罪活動、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其他行為。從預備工具在犯罪中的作用來看,預備犯罪工具也為犯罪創造了條件。準備工具、創造條件都是犯罪前的犯罪預備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第二款是關於預備犯處罰原則的規定。這個子句有兩個意思:1。對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2.對預備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於預備犯只是處於犯罪的預備階段,犯罪結果尚未發生,其社會危害性低於既遂犯,所以對預備犯的處罰要輕於既遂犯。但是,犯罪預備對實施犯罪和實現犯罪故意的作用不同,其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該款規定,預備犯與既遂犯相比,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認定犯罪預備時,要註意劃清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界限。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前者發生在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後者發生在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之後,即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但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後者比前者危害更大。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處罰也應該有所不同。註意劃清兩者的界限,有利於刑罰的正確適用和案件的正確處理。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二條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