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發展農業生產。進壹步落實支持農業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保持農業穩定發展。
2.穩定農副產品供應。各地區要保持地方糧油儲備力度,落實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有關部門要繼續把握好中央儲備糧、糧油和食糖的投放節奏和力度,確保市場供應。3.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各地區要進壹步規範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
4.保證化肥的生產和供應。
5.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進壹步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做好運力銜接,保障冬春能源供應。石油企業應采取經濟技術措施,增加生產負荷,提高柴油產量,保證市場需求。各地區要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企業正常生產用電,不得隨意拉閘限電。
6.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各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中央財政將對財政困難的中西部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7.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根據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化,各地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
8.繼續執行規範收費的規定。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對各級政府批準的收費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9.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調整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對已經確定的價格調整方案,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臺。必要時,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臨時價格幹預措施。
10.規範農產品經營和深加工。整頓主要農產品收購秩序,嚴格糧食收購資格審查;落實經營者最高庫存量規定,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監管;禁止無照收購和加工棉花的行為。
11.加強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交易規則,打擊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抑制過度投機。
12.完善價格監管法規。盡快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加強成本監管。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範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
13.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強化價格監管力量,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擡價格、變相漲價、價格串通、價格串通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投機行為,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
14.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健全價格新聞公開機制,及時公布市場價格,客觀分析價格走勢,準確解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
16.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地區要把穩定價格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研究制定價格應急預案,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增強價格調控監管能力。
16.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國務院確定的穩定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