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按實際費用賠償;
2.受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3.生活護理費:根據傷殘等級和需要護理的情況確定;
4.工傷期間工資待遇: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交通住宿費:交通費用具體標準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規定;
6.輔助器具費用:根據需要配備輔助器具的實際費用支付;
7.壹次性傷殘津貼:金額根據傷殘等級確定;
8.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支付;
9.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五至十級傷殘職工可以領取;
10,壹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根據傷殘等級和就業情況確定。
有關工傷的法律法規:
1.工傷認定程序:首先,受傷害職工或其代理人向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單位在收到申請後15日內提交給當地社保機構;社保機構應當在收到材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2.工傷認定條件:職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外出工作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等。
3.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壹次性傷殘津貼、工傷康復費、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死亡補助金。
4.工傷賠償的計算: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和當地平均工資水平,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計算傷殘津貼和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5.工傷保險待遇期限: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從定期享受到終身享受不等。
綜上所述,江蘇省工傷的標準和賠償包括醫療費、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是工傷治療的醫療費、康復費;
二是醫院夥食補貼;
3.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津貼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應享受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