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0%;
3.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0%;
4.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90%;
5.65438+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000%。
靈活就業是指在工作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壹種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屬於靈活就業的人員如下:
1,城鎮個體工商戶;
2.自由職業者;
3、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原參保職工,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從事自由職業、個體工商戶的,按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規定繼續養老保險關系;
4、無骨固定工作,未再就業的原參保人員(失業保險和低保人員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