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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攤面積不能超過多少。

公攤面積不能超過30%。公攤面積約為10%至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份額約為13%至15%;點型地產池多為15%至17%;30層以上的房子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加,公攤通常在25%左右。不計入土地面積的區域有:冷巷、車行道或權屬不明確的空間;市政道路、街巷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灘、溝渠、排水溝;已經征用、劃撥或屬於原房產證的土地,經規劃部門批準後需要用於市政建設的;其他按規定不計入宗地面積。

房屋公攤面積沒有國家標準,但通常公攤面積不能超過30%。每個建築因為自身的情況,在這方面都是不壹樣的。詳情如下:

1,壹般多層住宅的共用公攤面積約為10%至13%;

2.對於多層房屋,國家明確規定7層以下房屋分攤率為7%至12%。

3.7樓至11樓房屋分攤率為10%至16%。

(1)如果地下沒有機房,底層沒有商鋪和架空建築,小高層建築分攤系數在10%-15%之間;

(2)有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在15%-20%之間。

4、高層住宅12至33層住宅公攤率14%至24%。

5.18層以下板式房屋公攤約為13%至15%;

6.積分型地產池大多在15%到17%之間;

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加,7、30層以上的房屋公攤通常在25%左右。

8.別墅住宅,根據國家規定,別墅型住宅公攤率為1%至8%。

分攤面積的計算:各戶分攤公共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每戶套內面積按比例分攤。詳情如下:

1.計算分攤系數,等於待分攤的公共面積之和/每套房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每套房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每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2.每套房公共分攤面積=分攤系數乘以每套房建築面積。

房屋公攤面積的分攤需要遵守以下規則:

1.商品房的公共面積由建築物分攤。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為本樓內的公共建築面積,與本樓不相連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樓內;

2.服務於整棟商品房的公共建築面積由該樓內每套商品房分攤;局部範圍內的公共建築面積由受益商品房分攤;

3.分攤公共建築面積後,每套商品房分攤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不再分割,但任何人不得占用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綜上所述,公攤面積不宜超過30%。公攤面積約為10%至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份額約為13%至15%;點型地產池多為15%至17%;30層以上的房子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加,公攤通常在25%左右。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計算規則》第五條

商品房以“套房”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購房者購買的套內或套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用公共建築面積

第六條

室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內使用面積(單位);

2.內墻面積;

3、陽臺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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