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前科,就是公安部門或法院在辦理行政或刑事案件後留存的案卷。因犯罪被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辦案單位將保留相應的案卷,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保管期限在辦案單位保存滿二十年後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如果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會影響參軍和考公務員,因為這些東西需要公安部門出具政治意見書。被處以行政拘留的,還會進入公安部門違法犯罪查詢系統。犯罪記錄是終身的,永遠無法消除。但是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行政拘留的記錄應該在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有。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壹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警告和罰款處罰不足以處罰。因此,法律對其設立、實施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時限壹般在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被處罰人及其親屬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主體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都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如果是刑事拘留,但是最後沒有判刑,那就不是所謂的前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