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就同壹事項訂立兩個不同的合同,壹個是對外的,壹個是對內的。外部合同是為了逃稅或其他不正當目的,內部合同實際上是雙方履行。既然陰陽合同可能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麽它還有效嗎?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為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所以沒有法律效力。
2.默示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被視為有效合同。只要默示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3.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不僅變相陽合同無效,變相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4.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的稅收管理規定。經有關部門調查,如果是壹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5.如果偷稅數額較大且頻繁,可能構成犯罪。
6.如果買方不想買,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訂現匯買賣合同後只想以現匯買賣合同中的低價購買,壹般認為合同有效但轉讓價格條款無效。
7.雙方還是想交易,但當壹方主張按真實價格轉讓,另壹方拒絕時,就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同不成立。
8.未簽訂轉讓確認書,當期售價降低的,視為雙方意思表示變更,當期買賣合同有效。
9.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為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所以沒有法律效力。
10.消極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被認定為有效合同。只要內容合法,消極合同也受法律保護。
11.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不僅變相的男性合同無效,而且變相的女性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12.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的稅收管理規定。經有關部門調查,如果是壹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13.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可能構成犯罪。
14.如果買方不想買但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訂現售合同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中的低價購買,壹般認為合同有效但轉讓價格條款無效。
15.雙方還是想交易,但轉讓時,壹方聲稱按真實價格轉讓,另壹方拒絕,就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同視為無效。
16.未簽訂轉讓確認書,當期售價降低的,視為雙方意思表示變更,當期買賣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自2021.1起施行)。
違反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訂立陰陽合同是違法的。不僅合同本身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如果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發現,還會對雙方進行偷稅漏稅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