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走錯路做錯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不知道自己的錯誤,不知道如何懺悔...妳應該看到妳周圍有溫暖和關懷...希望妳能充分認識自己的錯誤,改正錯誤,做壹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我院警方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相對不起訴後,壹位檢察官寫的留言。壹條壹兩百字的短信,沒有官方語言,充滿了深深的‘關懷’。“檢察官寄語”是我院近年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壹種相對不起訴處理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5438年6月+2008年10月,我院壹名女民警辦理了壹起搶劫案件。經審查案卷,核實相關證據,確認犯罪嫌疑人鮑某年僅16歲,第壹次受他人邀請,符合“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給他們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向檢察院匯報案情討論時,承辦人還宣讀了他寫給包的壹封鼓勵信。檢察委員會委員認為,這種親民的處理方式可以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心靈對話,更有利於幫助和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於是,他們決定成立由女檢察官組成的青少年犯罪處理小組,實行“檢察官留言”制度。
落實“檢察官留言”制度,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壹是做好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調解工作,督促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落實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幫教措施;二是詳細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解釋法律適用,消除其心理陰影;三是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應對不起訴人及其親屬進行壹次法制教育,要求其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第四,宣布不起訴決定後,定期對不起訴人進行回訪,並與其溝通。
“檢察官寄語”制度構建了檢察機關、家庭、學校“三位壹體”的幫教體系,做好了未成年人關愛工作,增強了他們重新生活學習的信心和勇氣。近年來,我院* * *通過檢察官留言,對12名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進行了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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