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平心而論,這份催款通知的“實權”恐怕不在“警告”承擔違約、信用懲戒等法律責任。翻看報道,這份通知除了強調逾期的後果、還款的時間和方式,還附上了壹份“截至2018 12 21逾期學生名單”,包括姓名、大學、逾期金額、住址等學生信息。對於壹些欠債不還的大學生來說,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著“老賴”的身份可能會家喻戶曉,為了“面子”不得不盡快還債。
但這樣的信息公開也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雖然這份催款通知並沒有透露這些欠費學生的身份證號等核心信息,但壹些詳細的家庭住址信息已經能夠準確定位當事人。比如有的學生家庭住址公開,有的去村組,甚至“具體到幾個單位”。這些都是關系到個人隱私和安全的重要信息。
在我看來,公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壹把雙刃劍。即使是出於正當目的,有壹定的實際效果,也必須慎用,不能擴大公開範圍,從而侵犯公民的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否則,債權人也應依據《侵權責任法》對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回到這場催款風波,當事銀行有必要對通知內容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甚至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采取違法手段,付出高昂的維權成本。對於不還債務的學生,也要檢討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及時補上助學貸款,為社會上重要的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