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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咨詢費收取標準

法律分析:1。民事(經濟)案件收費標準:1。無財產標的物的民事案件(不含不動產和涉外案件)基本收費不低於3000元;不動產案件基本費不低於8000元;涉港澳臺及其他涉外案件基本收費不低於10000元。2.有財產標的物的民事、經濟案件,代理費按標的物比例收取。具體數額可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距離遠近在以下標準範圍內浮動,具體收費標準可與當事人協商確定。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可按以下標準的三倍收取。3.本所律師已代理壹審或二審案件,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案件的,代理費按上述收費標準酌情收取,酌情收取的比例不得超過原代理費的30%。4、民事、經濟案件執行代理,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10%-20%收取。二、刑事案件收費標準:1,偵查階段會見3000元,申訴控告1,取保候審5萬元;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費3000元,申請調查取證及答辯費1,000元;3.庭審階段辯護費1,000-50,000元。以上三個階段的收費參考各階段單獨委托的收費標準。三期或二期同時委托的,可按上述標準減免收費。4、涉及財產的經濟犯罪案件,除基本罪名外,涉及的標的物參照上述民事、經濟案件的其他罪名。5.涉外刑事案件的代理費(辯護費)是上述標準的兩倍。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在國家、省壹級有較大影響的刑事案件,為上述標準的5倍。三。行政案件收費:1。壹般行政案件基本費1,000元。2.復雜或群體性訴訟案件的收費根據具體案件另行協商。四。非訴訟法律事務費:代理起訴收費不低於300元,辯護、申訴、上訴辯護、起訴狀收費壹般不低於500元。咨詢費是按小時計算的。助理每小時收費不低於200元,律師每小時收費不低於500元。案情復雜的,可以酌情收費,不足壹小時的按壹小時計算。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第十壹條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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