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銀行卡的轉賬記錄是否和收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銀行卡的轉賬記錄是否和收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銀行卡的轉賬記錄與收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收據可以直接證明收款事實。銀行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有金錢往來,不能直接證明收了什麽錢,還需要其他證據支持(比如雙方的合同關系)。

相關類型的收據:

內部回單是公司內部自制的憑證,用於公司內部發生的業務,如內部材料調撥、員工存款收款、超額業務貸款歸還等。此時,內部自制收據就是合法證據,可以作為成本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如果單位和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按規定不需要交稅,可以使用部隊出具的收據,這也是合法憑據,可以記錄在案。

轉賬憑證是用於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由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轉賬憑證填制。在會計上,轉賬憑證用於編制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會計分錄。

涉及“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會計分錄,應編制現金憑證或銀行憑證(也可以是收款或付款憑證)。

擴展數據:

付款憑證的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更正和補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應當真實、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幹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規定,“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百度百科-轉賬憑證

百度百科-收據

  • 上一篇:刑法前沿?
  • 下一篇:詐騙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