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銀行索要空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銀行索要空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不壹定導致合同無效,原因如下:格式合同通常包含壹些空白條款,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壹致後填寫,但在實踐中,未填寫常發生糾紛,糾紛的焦點壹般集中在空白條款、格式合同以及當事人事後補充的內容的效力上。銀行、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中常見的合同文本主要由金融經營者提供的標準條款組成,但合同中通常還有另壹部分“特別約定”是空白的,由雙方協商後填寫或打字,構成每筆交易的人格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壹十壹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適用強制性國家標準;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三)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 上一篇: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 下一篇:如何用微信建立律師工作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