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假壹般不允許產後使用;孕婦提前分娩的,不足天數和產後假可以合並計算;如果孕婦延遲分娩,額外的天數可以作為病假處理。因此,可以看出,安排懷孕女職工在預產期前休息15天,是為了讓孕婦在分娩前得到良好的照顧,以達到最佳的生產狀態,是對懷孕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但不壹定要提前15天開始申請,也可以提前或推遲。
1.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和發放?
1.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2.如果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這是妳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休假天數計算。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按月發放,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直接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
2.生二胎有產假嗎?
生育二胎需要滿足壹定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後屬於計劃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生育數量多少,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都可以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和其他福利待遇。所以二胎是有產假的,二胎產假是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