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印度、法國、瑞典、挪威、意大利的法院有陪審團嗎?
看書找不到答案。
分析:
陪審團制度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吸收非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法庭審判,與專業法官共同行使審判權的司法民主制度。原始陪審團制度的雛形最早出現在公元前400年前的古希臘。此後,古羅馬和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國、德國、丹麥出現了最初的陪審團制度的雛形。但是隨著封建專制和王權的加強,這些出現在歐洲大陸的原始陪審制度的雛形都被扼殺了。嚴格司法制度意義上的陪審團制度正式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2)現代陪審制度是司法機關吸收非職業法官或非職業法官組成陪審團參與刑事、民事案件的審判,陪審團與職業法官依據法律規定明確各自的職權,根據提交法庭的證據共同裁定有爭議的事實問題的壹種司法民主制度。陪審團審判制度是英國法對世界法的貢獻。隨著英國在海外的殖民擴張,英國的陪審團審判制度也被帶到了世界各地,並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模仿。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備受推崇的陪審制度作為壹種反對封建帝制的民主制度,被資產階級賦予了新的內容和內涵,盛行於英美等資本主義國家。隨著英美法系陪審團制度的不斷發展,許多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法國等,借鑒英國陪審團制度的優點,根據大陸法系的制度和本國的實際情況,建立了陪審團制度。前蘇聯、東歐等國家也借鑒采用了參審制。清末中國在接受西方法律思想的同時,也借鑒了大陸法系國家的陪審制度。陪審團制度在司法民主和民主政治中的進步意義及其在人類法制史上的卓越成就,在歷史上已有定論,毋庸置疑。但是,陪審制度的缺陷和弊端是客觀存在的,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制度正在逐漸萎縮並趨於衰落;大陸法系國家的參與制度流於形式,名存實亡,發展前景暗淡;日本等很多國家都嘗試過陪審團制度,但最終都廢除了。從陪審團制度的國際發展趨勢來看,整個陪審團制度的發展呈現出總體下降的趨勢。印度屬於英美法系,有陪審團制度。而法國、德國、瑞典、挪威、意大利屬於大陸法系,適用參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