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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缺陷和不合格產品

法律主觀性:

產品缺陷是否屬於產品質量1。什麽是產品缺陷?產品缺陷,是指在產品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裝配或者說明書中存在的,不符合消費或者使用產品所必需的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不合理危險是指產品具有明顯的或潛在的危險,社會普遍認為不應該具有的危險。這種危險主要表現在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因素。不合理危險,產品本身不應該對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危險,但由於設計和生產原因存在壹定危險。二、什麽是產品質量?產品質量是指商品經濟中產品規劃、設計、制造、檢測、計量、運輸、儲存、銷售、售後服務、生態回收等全過程中必要的信息披露。三、產品缺陷是否屬於產品質量產品缺陷與生產質量有很多聯系,但不能說產品缺陷屬於產品質量,有以下區別:(1)構成要件不同:產品缺陷不包含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缺陷包含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2)主觀歸責原則不同:過錯責任原則主要用於產品缺陷,即生產者、銷售者只有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存在主觀過錯,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產品缺陷適用過錯責任和嚴格責任兩個原則。對銷售者實行特殊情況下的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對於生產者來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造成損害,生產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無論是否存在主觀過錯。(3)賠償順序不同:產品缺陷責任是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在向消費者支付賠償金後,有權向生產者或者供應商追償。所以賠償順序有優先權。但是,產品缺陷的賠償責任是不分先後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同時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4)適用責任不同:產品缺陷主要適用違約責任,只有在發生侵害財產和人身權利的事件時才適用侵權責任。產品缺陷既可以適用違約責任,也可以適用侵權責任,受損害的消費者選擇其中之壹。(5)訴訟時效不同:常見的訴訟時效適用於產品缺陷,即訴訟時效為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兩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產品缺陷的限制是不同的。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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