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增值服務可以分別投保,可以選擇其中壹項或幾項,甚至全部。
道路救援包括拖車、送水、送油、送防凍液、換胎、拖拽等服務,其中送水、送油、送防凍液需要材料費,可提供兩次免費服務,另外還有五次、10次、15次、20次四種選擇。
車輛安全檢查包括: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底盤、輪胎、玻璃、電子系統、車內環境、電瓶、綜合安全,但不包括零件更換、保養費、洗車打蠟等常規保養費用。
代駕是指當車主因飲酒、吸毒等原因無法安全駕駛時,保險公司提供單程30公裏以內的短途代駕,服務次數屬於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
送檢是保險公司的代理檢驗服務,這裏不包含檢驗費,相當於只提供跑腿。
那麽,除了機動車增值服務合同,2020年9月19日起實施的新條款保險責任,具體還有哪些保險責任,我們來看看。
汽車保險有兩種。壹種是強制保險,也就是我們經常要買保險。壹種是商業保險,也就是給私家車加壹份保障。
商業險主要分為三種主險和11附加險。主要風險有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絕對免賠額附加特別條款、車身劃痕險、車輪附加損失險、發動機水毀除外附加特別條款、法定節假日限額加倍附加風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修理期間附加費用賠償險、附加車輛貨物責任險、附加精神損害責任險、醫療保險以外的附加醫療費用責任險、機動車增值服務附加特別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國家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的檢定,監督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實施。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