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要求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出生於1972 10 10月15至1990 10 10月之間);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基層、生產壹線和農村的工作經歷。在軍區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是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在機關直屬地方(市)工作過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查出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被開除未滿五年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招錄機關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壹、資格審查、學歷(壹般要求大專以上)、經歷等背景。
二、筆試公共* * *科目《行政能力測驗》行政職業能力潛能《基礎知識測驗》行政職業綜合知識《專業科目》特定職業能力測驗特定職業能力潛能專業知識特定崗位專業知識
三、面試與心理測評結構化面試綜合能力和個人素質情景模擬實際操作
第四,體檢機構體驗身體狀況
五、檢查檔案,調查了解品行和表現。
不及物動詞審批和聘用綜合評價對報考人員的考試和考核結果,確定聘用人選。
如果還有問題,請向中國政治行政考試平臺和中國政治申論備考平臺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