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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簽三方協議容易踩哪些坑?

三方協議是學生自己、高校、企業之間的協議。因為學生在獲得畢業證之前沒有簽訂合同的法律主體,所以壹般會簽訂三方協議,產生壹定的制約關系。校園招聘壹般是從大四工作年的9月份開始,到第二年的5、6月份逐漸開始,耗時非常長。比如某企業9月份校園招聘有合適人選,已經明確了,但該人選直到次年6、7月份才大學畢業,這中間難免有變動。企業為了保證應聘者的出勤率,會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壹般會承諾對方的合同違約金。因此,

其實大學畢業生沒必要和普通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只有與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等組織簽訂,才能完全有效。所以,不跟企業簽約沒有壞處。高校根據三方協議統計分析就業機會並不難。妳隨便找個公司簽個合同就能回院校了,而且妳不簽三方協議大學畢業也不容易。三方協議是壹份意向文件。表情接著說,畢業後需要去本單位工作,不能毀約。壹式三份,關鍵是學校要統計分析就業機會,所以會強制學生取得三方協議。鑒於這份協議,其實用人單位看不看並不重要。如果企業真心挽留妳,簽不簽無所謂,還是以畢業後簽的合同為準。

企業不願意簽字大概有兩個原因。壹個是太麻煩。這些協議必須由該單位蓋章。如果他們被仔細挑選,他們可以簽署協議。如果不是必不可少,就怕有變化,各種協議作廢。另外企業不是很規範,三方協議沒有合規管理程序。可以找臨時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可以找壹些校外的小單位簽約,給壹些服務費。這個其實是針對高校的。三方就業協議由中國教育部統壹印制,目的是建立三方就業協議的基本情況和規定。三方就業協議依據我國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法規和要求,其有效期為三方就業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就業公司簽訂之日止。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制約和維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資企業,規定在確認錄取時(註:與用人單位簽約前)同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更多時候是用人單位公司規定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合同。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涉及高校、用人單位、學生三個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又相互分離。勞動合同是壹種雙方的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組成。大學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還是學生的真實身份,但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是員工的真實身份。勞動合同壹旦簽訂,就業協議的作用就應該缺失了。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附件的具體內容不壹致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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