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從事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參照專利許可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金額;這種方法適用的前提是侵權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費可供參考。
3.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賠償數額壹般在5000元至30萬元之間確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這種方法適用的前提是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沒有專利許可費可以參考或者專利許可費明顯不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