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用的三金和彩禮屬於誰?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三枚金牌的歸屬和彩禮,但規定男方收到利益損害的,可以起訴要求返還三枚金牌和彩禮。根據司法實踐和倫理依據,三金和彩禮屬於男方婚前對女方的贈與,應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夫妻離婚後,男方也不能主張自己是夫妻,分割財產。
三金應該是負贈,即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將三金送給女方。法律上,三金和彩禮壹般都歸女方。按照法律規定,三金和彩禮可以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贈與壹旦交付給受贈人,就不能撤銷。所以男方壹旦完成三金和彩禮的交付,贈與就不能撤銷,三金和彩禮歸女方所有。
二、結婚時彩禮的歸屬如何判斷?
1,屬於女方父母
給彩禮錢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給女方自己,壹種是給父母。如果彩禮錢給了父母,那麽所有權歸父母。
2.它屬於女人個人
剛才說彩禮不僅給女方父母,也給女方個人。如果是在還沒領證的情況下給女方個人的,那就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3。屬於夫妻雙方
還有壹種情況是彩禮歸夫妻雙方所有,即在給彩禮時,夫妻雙方已經領證,這是夫妻法律關系,婚姻所得是雙方的財產。當然,如果在給彩禮時明確寫明是給女方的禮物,也可以視為女方的私有財產。
3.返還彩禮有什麽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和三金的歸屬要考慮三個方面。第壹,彩禮可以歸女方父母。如果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那就歸女方父母。其次,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最後,彩禮錢也可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支付彩禮時已經領取了結婚證,所以屬於婚姻內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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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