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銷醫療費用,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1。勞動者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住宿費:1,住院夥食補助費=當地標準(元)×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可按規定支付交通費、住宿費;交通費用按當地標準規定;住宿=當地標準(元)×人數×天數。
4.輔助器具費用: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當地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
5.帶薪停工工資:1。帶薪停工期間工資=員工原工資福利;2.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參照當地停工留薪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當地規定執行;3.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特殊情況,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不及物動詞帶薪停工期間護理費:1。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七。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九級傷殘可享受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過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