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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做什麽阻礙執法人員執法?

將采取治安處罰措施。有可能被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或者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提示: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如果妳的部門有行政執法權,可以對相對人進行行政處罰,限期整改。相對人暴力抗拒執法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由公安機關處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立案責任: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涉嫌阻礙衛生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檢查、監測和調查取證的違法行為,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衛生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已經立案的案件,組織兩名以上執法人員調查取證,依法收集相關證據,聽取當事人的申辯陳述;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並保守有關秘密。

審查責任:衛生行政機關對調查結果涉及的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將以適當方式補充調查);

告知責任: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決定責任: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的義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以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行政責任: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收繳衛生許可證;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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