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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騰空房屋的規定

法院作出判決後,侵權人不履行判決要求排除妨礙的,申請人可以撰寫申請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妨礙。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排除妨害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公民權利或者享有公民權益的國家。與停止侵權的主要要件不同,它有動態和靜態之分。阻礙多由行為引起,比如堆放物品影響交通;違章建築妨礙相鄰方通風采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泄漏有害液體等。阻礙也是自然原因造成的,比如樹根蔓延到鄰方的土地上。阻撓是不正當的,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合同約定,沒有合理性。

有些障礙還會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比如在施工過程中,塔吊因超載墜落,損壞了他人房屋,堵塞了通道(排除障礙是壹種獨立的責任方式,不同時直接涉及因障礙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有些障礙會給別人帶來不便。阻卻事由的認定主要看阻卻事由是否超過合理限度。輕微妨礙在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不承擔排除妨礙的責任。阻卻狀態是否超過合理限度,要根據當時當地人的普遍觀念來判斷。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強制被執行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由院長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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