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單位,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