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對自助行為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法》
第177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與違約的區別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政黨之間的關系是不同的。侵權人與侵權受害人之間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只是因為侵權行為的發生,當事人之間才存在侵權損害賠償關系;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基礎。只有存在有效的合同,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規定,才能產生民事違約責任。
2.行為人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壹般不具體。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無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損害賠償請求的實現。違約的主體是合同的特定當事人。因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違約的主體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被侵犯的權利不壹樣。侵權侵害的是絕對權利,其違法性體現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普通人的義務;違約侵害的是壹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為當事人違反自己的義務,針對特定的壹方。
4.責任不同。侵權的,依法承擔侵權民事責任;違反合同的實施將承擔違約責任;這兩種責任在性質和構成上是不同的。
在侵權糾紛案件中,受害人的自救行為壹般是由於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情況緊急。如果他未能及時獲得相關保護,可以先扣押對方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