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打孩子是否違法,更多的是看情節。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如果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上有暴力傾向,是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只要孩子受到很大傷害,壹旦被認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身體虐待和傷害,容易區分,與刑法中的傷害罪定義差別不大;情感虐待,這是兒童保護法的壹個特殊部分,是違法的,比如經常虐待孩子,因為孩子功課不好罵也沒用,導致孩子抑郁,甚至抑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的補充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父母打孩子只要可能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也是家暴。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老師責罵孩子是違反這條規則的。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