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廣東茂名女童逼婚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廣東茂名女童逼婚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看這個案子,其實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

1.14歲去工廠上班,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涉嫌雇用童工。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她父母強迫她17歲結婚,嚴重侵犯了《民法典》中的婚姻自由,而且女方20歲就應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使舉行了婚禮也是無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女孩未滿18周歲,父母未支付相關生活學習費用,未履行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子女應撫養至18周歲。

子女18歲後仍需繼續支付贍養費。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四十壹條規定:尚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非因主觀原因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應當支付撫養費。贍養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擴展數據:

茂名逼婚女生學費是個問題

去年6月,茂名17歲女孩小鮮,莫名其妙被父母逼迫嫁給壹個不認識的男人。隨後小仙去當地婦聯舉報了她的父母,此事壹度在網上發酵,引起了當地的重視。隨後在民政部門和警方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婚姻關系,小賢父母收受的5萬多禮金也被退回。

在蕭縣斷絕婚姻關系後,她回到學校讀書並報名參加中考,考試成績甚至超過了當地高中100分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盡管如此,去年8月村委會還是給了小仙3000元錢,小仙再也沒有收到家裏的錢。到現在學費的問題因為她沒錢也沒有解決,逃婚和家裏的關系也沒有緩和。

  • 上一篇:如何應對法律關於防衛過當的規定?
  • 下一篇: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