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具有防衛過當行為的犯罪分子,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法律規定,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審判實踐看,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有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刑罰。對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有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的,應當免除處罰。需要指出的是,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衛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屬於意外事故,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以防衛為目的,與其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過度處罰,不如為了保護國家、公眾和他人的利益而過度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