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認為1215的《大憲章》是英國憲法最早的部分,(1)它標誌著英國憲法產生的憲法性法律:
①人身保護法:1679查理二世於5月26日簽署批準。全文共20篇,約4000字。主要內容如下:除漢奸、重罪犯、戰時或緊急狀態外,未經法院簽發並說明理由的逮捕證,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已被依法逮捕的,應按裏程定期移送法院審判;法院接收被拘留人後,應當在二日以內作出釋放、逮捕或者取保候審的決定;經被逮捕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法院可以發出人身保護令,責令逮捕機關或者逮捕人說明理由;被準予保釋的囚犯不得因同壹罪行再次被拘留;不得將犯罪的英格蘭居民帶到其他地區拘留。
②權利法案:1689 10 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國會提出的法案,共13條,約800字。其內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權,確立議會至上的資產階級憲政原則。同時,第五條規定了請求權;第8和第9條規定了議員的權利和自由;第10條規定了公民權利,如免受酷刑的權利。
③王位繼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頒布,旨在通過規定王位繼承問題,保障資產階級的權利和自由,實現資產階級對王權的控制。
(2)英國憲法變革時期的重要憲法法律:
①完善議會制度:1911年,議會法規定了“上議院和下議院的職權”,其實質是進壹步削弱和限制上議院的權力,使上議院失去了對下議院通過的所有決議的否決權,只有延期權。1949號議會法進壹步利用和限制了延遲權。
②改革選舉制度:壹、《國民參政法》(1918)是第壹部選舉法,共5章,47條,25000字。分別規定了選舉權、登記、選舉方式和費用、議員人數和總則,並放寬了對選民居住期限的限制,首次賦予部分婦女選舉權。第二,1928《國民參政(男女平等)法》修正了以前的法律,賦予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投票權。第三,1948的人民代表法,取消了前兩部法律中財產所有者和大學生的復數投票權,統壹了選民參加全國和地方選舉的資格。
③調整英國與自治領關系的法律:1931威斯敏斯特法令等。大部分是在憲政發展過程中被法院認可的憲法法律規則。比如關於王者,“王者統壹而不可治”,“王者不能做錯事”;關於首相自行組閣的憲法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