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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性質和功能

法律性質: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其意圖達成壹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旨在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調整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各種著名的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法對於規範經濟交易關系,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壹部好的合同法可以促進壹個國家的經濟發展。

勞動合同的本質是具有法律意義。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但它也具有社會性。因為它也是雇主招聘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壹種手段,所以在不同的國家,它的社會經濟地位是不同的。

該法規定,合同法的作用是:

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合同法屬於民法的分支,所以其功能也具有民法的屬性,主要是保障合同的正常運行,劃定合同的範圍,使合同保持壹種平等的權力和義務,不損害其他社會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章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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