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決的效力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決,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就永遠有效。如果被告壹直不執行法院判決,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壹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當事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
第五十七條
訴訟標的屬於同壹種類,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布公告,說明案情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登記。
在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沒有選舉代表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約定壹名代表。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所有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判決或者裁定。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根據對方人數提供相應份數。起訴狀應當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主送機關應當寫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簽名或蓋章;
2.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還需要提交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訴訟請求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請,經立案法院審查同意受理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
4.該案正在等待排定的開庭時間;
5.等開庭後宣判吧。如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