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後,婚姻法同時廢止。
1,加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只要攜帶以下材料,即可當場申請離婚:符合規定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從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天。如果任何壹方在30天內不願意離婚,他們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如果他們錯過了時間,他們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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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協議要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已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出具離婚證。
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發放離婚證前,除了子女撫養和財產外,還必須就“債務處理”達成壹致。
即從2021起,離婚協議必須明確寫明“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被視為不完善,應重做。
3.增加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壹年的。”
現行《民法典》規定了離婚的五個法定條件: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壹方當事人被宣告失蹤的。
在上述五個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民法典增加了壹個離婚法定條件:“經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壹年的。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增加明確解除婚姻關系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了明確的解除婚姻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2021 1 1民法典生效,民法典中增加了新的離婚條款。離婚時,夫妻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持有相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最新的《民法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