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師函的回應如下:如果雙方爭議不大,不想打官司,可以在收到律師函後,互相協商如何解決爭議。如果爭議很大,可以選擇打官司。另外,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擔心律師函的問題。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而已。
正確處理律師函:與發律師函的壹方協商,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或者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具有信息傳遞和心理底線預警的功能。律師函的作用: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長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終止合同的通知。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依據的是《民法典》的規定,通知對方合同在通知到達時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
律師函費用壹般看合同。如果雙方未能就律師費承擔的事項作出合同約定,壹般情況下,律師費全部由雙方自行承擔。雙方有約定的,由主張律師費用的壹方出具律師委托合同和發票,證明律師費用的實際數額,最終確定聘請律師的合理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