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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訴訟時效的預定期間

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的時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壹般為三年。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

壹、產品質量責任的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法律,因產品缺陷要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該規定適用於消費者購買產品後因產品缺陷受到損害的情形。如果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後兩年內不提起訴訟,將失去這壹權利。

二、產品質量訴訟時效和期限的區別

雖然都規定了期限,但是各自的含義不同。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解決了消費者購買產品後,就可能產生的產品責任損害,有權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賠償的時間有多長的問題;產品責任訴訟時效解決的是產品責任損害發生後,受害消費者應該起訴多久的問題。

三。產品質量訴訟時效是排除期嗎?

產品質量訴訟時效不是排除期。預定期間是法律規定的固定期間,壹般不存在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期間;產品質量訴訟時效可以中止或延長。預定期間壹般適用於形成權,如追認權、撤銷權、撤銷權等。產品質量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而不是實體權利。以上是對產品質量責任時效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根據法律規定,產品質量的時效壹般為兩年。

總而言之:

產品質量侵權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生產者或銷售者。在認定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如果能夠提交相關證據,而這些責任主體又不願意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可以提出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

但是,並沒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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