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普通法中的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確定,禁止根據當事人的意誌自主創設。也就是說,除民法等法律明文規定的物權外,當事人不得隨意創設物權,也不得隨意變更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式。物權法定原則自產生以來,就被視為物權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壹,具有“確保物權的特征,建立物權體系”的功能。
雖然英美法系國家的學說和法律並未明確將物權法定原則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仍默默遵循這壹原則,即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只能由判例法和成文法決定,當事人創設新的物權或變更已有物權內容的約定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對不特定多數人不產生效力。但是,在登記制度完善之後,英美法系的物權法定原則也呈現出松動的趨勢。目前,英美法系的物權法學者基本承認物權法定原則的存在,並認為該原則具有合理性。
第二,什麽是法定財產權?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可以設立什麽樣的物權,各種物權的基本內容是什麽,只能由法律規定,不能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法定原則是物權法區別於債權法和合同法的重要標誌。它既是區分物權和債權的邏輯結果,也是區分物權和債權的規範支撐。
三、物權的分類有哪些?
(壹)物權和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權利。因為和別人的東西無關,所以叫產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定的物權。
(B)動產權利和不動產權利
這是根據物權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是不動產權利,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是不動產權利。
(3)主產權和從產權
這是基於產權是否獨立的分類。主體財產權是指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可以獨立存在的財產權利。從屬物權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的物權。
所有權和對物權的限制
這是基於對標的物的不同控制範圍的物權之間的區別。所有權是完全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在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5)有限物權和無限物權。
這種劃分的標準是物權的存在是否有期限。附期限物權是指有壹定期限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不定產權是指沒有預定期限而永久存在的產權,所有權屬於不定產權。
英美法系國家沒有直接規定物權的法律內容,但這些國家在司法實踐中承認物權的法律內容,這壹點也得到了英美法系國家學術界的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