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 =銷售額+銷售額*17%=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銷項稅(或進項稅)=含稅銷售收入/(1+17%)*17% =銷售額* 17%。
直接計算法是指直接計算貨物或者勞務的增值額,然後乘以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在直接計算法中,分為“加法”和“減法”
加法,公式:應交增值稅=(工資+利息+租金+利潤+其他增值項目)×稅率。
增值稅稅率為13%。
增值稅計算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 13%)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乘以(1 13%) =銷售額乘以13% =銷售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或進項稅)=含稅銷售收入/(1 13%)乘以17%=銷售量乘以13%。
直接計算法
直接計算法是指直接計算貨物或者勞務的增值額,然後乘以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在直接計算法中,分為“加法”和“減法”
(壹)加法,是指將構成增值額的各種要素的金額,如工資、租金、利息、利潤等增值項目相加,計算增值額,再乘以增值稅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公式:應交增值稅=(工資、利息、租金、利潤及其他增值項目)×稅率
②減法,又稱價值扣除法。是指從銷售總額中扣除非增值稅項目的金額,如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扣除項目的金額,計算增值額,再乘以增值稅稅率,計算出應交增值稅金額。公式:應交增值稅=(銷售額-無增值項目金額)×稅率
間接計算法
間接計算法,也稱扣稅法。是指將銷售總值乘以增值稅稅率,得到產品的整體稅額,再扣除外購非增值項目已經繳納的稅額,將這個稅額差額作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稅率-非增值項目已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