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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法對提高企業產品質量的影響

(壹)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通過產品質量法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了監督質量,強化了監督,保證了監督效果。特別是國家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制定的壹系列重要方針、政策和制度,通過產品質量法得到了規範和法律化,促進和加強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此外,產品質量法的實施表明,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證了產品質量的提高,保護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促使企業不斷增強提高產品質量的內在動力,加強了企業內部的科學管理,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二)提高產品質量。

面對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提高產品質量的整體水平是當前中國經濟形勢發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國的產品質量遠遠不能滿足形勢發展和市場變化的需要。主要表現為:產品質量差,抽查合格率低,生產過程中殘次品流失嚴重,部分中小企業產品質量差的現象相當普遍;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在壹些地方已經成為區域性問題。假冒偽劣產品引發的重特大惡性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財產和人民健康及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產品質量法》的制定和修訂提高了產品質量。它對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和責任作出了壹系列規定,加強了政府權力的幹預,制定了壹套監管制度,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壹系列規定,加大了對制假售假的打擊力度。

(三)明確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和產品質量的直接責任者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是壹種綜合責任,包括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產品質量法》對違反產品質量的民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如責任類型、責任形式、賠償範圍、要求賠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途徑等壹系列問題。對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也進行了補充和修改,使其更加系統化。關於刑事責任,產品質量法原則上規定,生產者、銷售者、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產品質量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銷售者查詢產品質量情況;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申訴,由受理申訴的部門負責處理。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處理,支持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受到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四十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對不合格產品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第47條規定了產品質量民事糾紛當事人的爭議解決方式。

(5)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產品質量法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各地廣泛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打假活動,銷毀了壹些假冒偽劣產品,取得了壹定的成效。此外,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的法律調整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調整手段,特別是依靠政府監管和行政處罰來規範生產者和銷售者行為的法律調整模式,是經濟法的調整模式。這種政府權力的幹預,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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