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項目,補助資金5000萬元。
4.對於農村綜合體建設項目,補助金額:壹年5000萬元,* * *三年。
5、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項目,補貼金額:最高5000萬。
6、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補助資金:2000萬元以內。
7.農業產業強鎮示範項目,補助資金10萬元。
8.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和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試驗區項目。補貼金額2000-3000萬元。
9.綠色循環高效特色農業推廣項目,補貼金額18萬元。
10,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土地治理項目,補貼金額:每畝最高補貼15萬元。
11,中藥材生產扶持及中藥材基地項目,補助金額:100-3000萬元。
12、全國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縣(市、區)創建項目,補助金額:50-10萬元13、“特色小鎮”項目申報項目,補助金額:500-2000萬元。
14,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補助金額:1000-15萬元。
15、現代種業升級項目(農作物種子、畜禽良種),補貼金額:800-1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整體素質和效益,保證農產品供給和質量,適應國民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提高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 縮小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在提供糧食、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